
▲鐵路警察在台北車站大廳站崗。(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車站發生女子遭性侵害事件,相關影片在網路上遭轉傳、散布,衛福部今已收到申訴,並嚴正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副司長郭彩榕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該性影像,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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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彩榕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民眾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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