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114年度清明祭祀食品抽驗結果」,總計有6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有3件花生粉黃麴毒素超標,包括「禾溢承精緻潤餅(南港軟體園區店)」、「豬血幫米血糕(萬華康定店)的老夫妻米血糕專用花生粉」和內湖的「豪棧小吃店」,另內湖區的「大溪素霸王」豆干絲殘留過氧化氫等。
台北市衛生局在清明節前至轄內潤餅皮專賣店、廟宇周邊食品販售店、市場、連鎖超市及批發零售業者等地點,抽驗49件應節食品,檢驗結果5件不符規定,其中3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2件豆類製品「豆干絲」檢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過氧化氫,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另查有1件「草仔粿(蘿蔔絲)」屬包裝食品惟未標示有效日期。
台北市衛生局科長林冠蓁表示,針對上述不符規定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其中4件(花生粉3件及草仔粿1件)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另有2件(豆干絲)依行政程序調查中。
▲「豆干絲」檢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過氧化氫。
「黃麴毒素」為誘發肝癌的主要毒素之一,具有極高熱安定性,需加熱至極高溫(237~306°C)才可分解,台灣屬高溫潮濕氣候,米、麥、豆、五穀雜糧或其相關製品等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可能導致黃麴毒素污染,難以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去除,民眾選購時須注意產品儲存環境,避免潮濕發霉,包裝若有破損或色澤改變,不可購買,如產品已經發霉或過期,應立即丟棄。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魚丸、魚板、甜不辣及花枝丸)及豆類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之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亦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食用過量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由於過氧化氫溶於水,烹調豆製品前可用溫水浸泡或汆燙,減少食品添加物殘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