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偷嚐禁果 GG潰爛痛爆

下體,那邊,私密處,生殖器。(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國中男和女友發生關係,結果下體潰瘍。(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泌尿科施冠偉醫師分享,一名國中生嚐禁果,說是跟女朋友性行為,結果GG潰爛,痛不欲生。

施冠偉日前在「理雞先生 ― 泌尿科施冠偉醫師」臉書分享該個案,他提到,國中生的GG潰瘍,被媽媽叫來看泌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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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冠偉建議國中生可以去做性病檢查,像是性病7合1 ,可檢查以下7種:

1、人類乳突病毒(HPV)

2、梅毒(Syphilis)

3、披衣菌(Chlamydia)

4、白色念珠菌(Candida)

5、陰道鞭毛蟲(Trichomonas)

6、淋病(Gonorrhea)

7、生殖器皰疹(Herpes)

施冠偉說,有調查指出,台灣未成年性行為,10人裡就有4個人有性經驗;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若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施冠偉表示,孩子常認為確定戀愛關係就可以發生性行為,卻忽略法律規範及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父母需要告訴孩子正確的性觀念,以及懂得保護身體安全,認清身體界線互相尊重才是正確的。

根據《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鍵字: 施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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