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入法了! 羅一鈞:草案出爐將送行政院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圖/記者洪巧藍攝)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法制化了!衛福部疾管署今正式公布第二階段「傳染病防治法」修法,預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此次COVID-19疫情期間使用的「防疫隔離假」以及「電子圍籬」有法源依據,將送行政院續行審查,並配合行政院時程送立法院三讀。

衛福部繼112年6月已完成並公布實施延長疫情期間隔離檢疫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及針對實體破壞與虛擬侵害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的各種不法行為態樣課予刑罰之第一階段修法之後,今再針對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外交/國防/經濟主管機關防治工作權限等內容進行第二階段修法,總計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並於今日公告草案預告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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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是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並考量不同疾病特性,明訂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假別由各類人員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訂定,例如勞工由勞動部訂定。

而在「電子圍籬」方面也新增相關條文規定。羅一鈞說,考量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的傳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為即時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發生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避免疫情擴散,經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可指示運用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如電子圍籬等)輔助查證其於受隔離或檢疫期間的行蹤,相關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另同步「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增加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為完善。

羅一鈞表示,本次總計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本項修法草案自本(113年3月11日)日起預告14日,收集各部會及外部意見後,將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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