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問題原料「最重罰300萬」!蘇丹紅延燒 食藥署和業者達3共識

辣椒粉,調味料,香料(示意圖/CFP)

▲蘇丹紅辣椒粉風波延燒至今,引發社會關注。(示意圖/CFP)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蘇丹紅辣椒粉風波引發民眾食安疑慮,食藥署今下午召集上下游等相關業者召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會中有提到希望業者以後也能主動接收政府警訊,主動檢視原料安全性,包括自主送驗原料、主動通報送驗結果並告知風險,參與業者配合意願高,在會中也和業者達成3大共識。

針對今日會議,王必勝說明,本次會議主要邀請食品業相關公協會、廠商,還有進口商、販售業者、通路業者等代表,總計有50多家廠商、20多個公協會,會議時間大約2小時,主要討論內容就是針對這次蘇丹紅事件後,各方面如何更積極和正面處理食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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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也提到,會議中達到3大共識,包括「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安全」、「自主通報有疑慮產品」。

在邊境部分,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且前述違規產品直接銷毀。

第二是「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符合規定。」林金富說,除含蘇丹紅的辣椒粉需下架回收外,且直接使用違規辣椒粉的產品,都為下架回收範圍;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規產品全數沒入銷毀。

第三點則是「食品業者自主通報」,業者若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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