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案,近8成已撥款。(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取消排富規定,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衛福部長照司今(11)日說明,首批112年11月底前2.9萬申請案,近8成已在1月10日前撥入民眾帳戶。
長照司說明,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之補助款,首批於112年11月底前已完成的2.9萬件申請案,近8成於今年1月10日前撥入民眾帳戶。而112年底各縣市政府已受理約3.5萬申請案,對於11月底前申請案的撥款,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8個縣今年1月10日前已完成全數撥入民眾帳戶。
長照司指出,在新北市、彰化縣、花蓮縣的撥款率未達5成,台北市及基隆市撥款率為0。為求於農曆春節前即時撥入民眾帳戶,長照司表示,已請各縣市政府加速審核,如於112年11月底前完備申請資料而尚未取得款項民眾,可洽各縣市政府申請窗口確認撥款情形。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尚未撥款的縣市,仍需視各地方審查進度,有些可能是缺補件,但會持續提醒縣市政府掌握撥款時效,讓民眾盡快領得相關款項。
另外,長照司提及,原依規定應於縣市政府完成111年核銷後,衛福部可撥付112年度款項,但為免延誤民眾補助入帳,已專案同意先行撥付112年補助款予未完成核銷之新北市政府。
有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凡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入住前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另為保障既有住民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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