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GI輕食餐夯!食藥署抓5業者「標示不實、原料過期」開罰33萬

食藥署抓5業者「原料過期、標示不實」。(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輕食料理餐飲業者。(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111年輕食料理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總計查獲5家業者標示不實、原料逾期,其中2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原料且標示不合格,違規業者為高雄市的「勁請享用便當店」和「舒肥肉品專賣店」。食藥署表示,5家違規業者總計裁處33萬元。

近年來健身及養生觀念盛行,「輕食料理」店家隨之興起,以「水煮」、「清蒸」及「舒肥」等烹調方式,並訴求健身、健康等,吸引消費者目光,食藥署也在112年7至8月間,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98家輕食料理餐飲業執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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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本次查獲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標示不實、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且標示不符規定,2家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且標示不合格,另查獲1項食品添加物分裝未依規申請查驗許可及標示不實,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抓5業者「原料過期、標示不實」。(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查獲5家業者違規。

林金富說明,2家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且標示不合格業者,一家為高雄市的「勁請享用便當店」,查獲逾有效日期完整包裝「小蘇打粉」3包及營業場所陳列菜單餐盒品名標示「健康」且宣稱「低GI」,但並沒有小綠人標示,高雄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共裁處10萬元。

另外,該業者還被查獲「蘇打粉5000g1包」(單方食品添加物)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 ,查來源為「味橋食材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分裝未辦理查驗登記且原產地標示涉不實,由轄管高雄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21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45及47條共裁處新臺幣7萬元。

第二家業者為高雄市的「舒肥肉品專賣店」,現場查獲逾有效日期「小磨坊經典醬系列—日式照燒醬」等7項及現場「舒 肥樹子鱈魚沙拉」及「舒肥樹子鱈魚五穀飯」產品是使用大比目魚切片,與現場標示不符,高雄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共裁處10萬元。

此外,違規業者還有苗栗縣的「九九原味坊」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裁處3萬元、花蓮縣「玖時企業社」的豬肉、牛肉、重組肉和注脂肉未依規定標示,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裁處6萬元、台南市的「薈睿商行」產品原料產地標示不實,裁處4萬元。林金富提醒,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提升供餐品質,保障消費者餐飲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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