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針對7類機構提升補助額度。(圖/CFP)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衛福部自108年起,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至110年累計已補助12萬3,503人次;除了前述專案補助外,政府針對經濟弱勢者,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截至110年止,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有9成以上皆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衛福部經通盤檢討政府的財務負擔能力,就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進行滾動式調整。
長照司吳希文副司長指出,凡於112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預計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申請。
吳希文說,入住前7類機構,且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另為保障既有住民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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