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只有百分百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蜂蜜。(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管理規範,衛福部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只有百分百的純的蜂蜜才能標示蜂蜜,其餘只能標示「調製蜂蜜」或「加糖蜂蜜」,預計自112年7月1日實施,違者最重可開罰400萬元。
該草案的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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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另外,包裝蜂蜜產品,若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必須是百分百僅含蜂蜜成分產品,如果是未添加蜂蜜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屬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用60%作為標示基準是參考日本目前的規範,本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112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未來若應標示而未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則可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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