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新增160小時實習要求。(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中醫藥司今(28)日公佈修正「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新增160小時中藥實習要求,自109學年度以後入學的藥學系學生開始適用。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自71年3月5日訂定發布迄今,已逾38年。中醫藥司司長黃怡超說,經過多次中醫藥相關團體與專家會議取得共識,重新檢討藥師應修習中藥課程科目與學分,決議109年度以後入學者,必須經過修習中醫藥相關17學分和160小時中藥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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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超表示,修正主要是希望執行中藥調劑的藥師專業知識更扎實,經過2、3年和專家共同檢討後決議,但108學年度前(包含108學年度)入學藥學系者,仍適用修正前的中藥課程標準,不受新規定影響。
另外,為因應新增中藥實習標準要求,今(109)年起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藥學會及臨床藥學會推動中藥實習制度計畫,辦理中藥實習師資訓練。未來依規定公立或私立大學藥學系學生,畢業前或畢業後修滿中藥課程及中藥實習期滿,並取得藥師資格,在執業前提出修習中藥課程及中藥實習證明,即可執業登記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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