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視神經滋養物被抓130次 「台灣綠蜂膠PPLs」登違規廣告王

▲違規廣告前3名。(圖/記者嚴云岑攝)

▲宣稱視神經滋養物被抓130次,「台灣綠蜂膠PPLs」登違規廣告王。(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公佈108年電子媒體違規廣告監控結果,總計查獲1125件違規,前3名分別為眼睛保健產品「台灣綠蜂膠PPLs」、骨骼保健食品「鴕鳥精」以及宣稱可減肥的酵素類產品「大通酵素」,分別被查獲130次、45次與8次違規,分別裁罰金額分別為184萬、24萬與13.75萬元。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食藥署108年度監控電子媒體廣告9291件,共查獲1125件違規,其中網路廣告高達671件(59.64%),電臺廣告245件(21.78%)次之,電視廣告則有209件(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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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以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宣稱之效能類型統計顯示,網路媒體常見宣稱「皮膚美容」、「減肥瘦身」等美體功效;電臺、電視媒體以宣稱「骨骼肌肉」、「血液循環」等預防身體機能退化功效為主。

▲違規廣告前3名。(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藥署說明108年違規廣告查處情形。(圖/記者嚴云岑攝)

企科組科長黃建隆表示,PPLs違規詞句,以「視神經退化…水晶體會濁…黃斑部會氧化…目睭仁老化…PPLs攏真好用,因為它本身就是一種視神經滋養物」,鴕鳥精違規內容則有「…挽救骨質變空、筋骨退化和痠痛…」,大通酵素則有「…可以減肥,吃了肚子桶仔卡消ㄟ、身材卡好ㄟ…像大胖人吃OOO可以分解脂肪、分解澱粉」。

黃建隆提到,108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6275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1億8155萬元。食品廣告若涉及誇大不實,將可依《食安法》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若提到診斷、治療、減輕症候群等,則可能會因涉及療效,依同法第20條,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許朝凱表示,食藥署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3.9%,降至108年4.89%。未來衛生機關將持續努力,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違規廣告類型。(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違規廣告類型。(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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