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新聞「放頭版、過度報導」可開罰百萬 公眾、重要人物除外!

諶立中,自殺。(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近日推出「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媒體「不能把自殺新聞放頭版、網路平台或過度報導」,公眾和重要人物除外,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處百萬元罰款。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未來會成立審查委員會,客觀中立去評估是否違法必須開罰。

自殺防治法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6月正式上路,為防治自殺,明文規定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或「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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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立中強調,所謂的頭版不僅是實體刊物,包括網路和手機頁面都在規定範圍內,若是公眾人物、重要人物自殺新聞雖可放頭版,但仍要避免過度仔細描述如何自殺、自殺方式和其原因,以免引起仿效。

諶立中進一步說明,施行細則規定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但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則不再規定範圍內,因民眾仍有「知的權利」;而至於哪類自殺新聞不應放頭版,他則舉例,近期小士官和女兵不倫戀,在車內燒炭自殺就沒有必須放頭版。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是透過學者和專家討論後決定,諶立中表示,未來會針對被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去評估是否違法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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