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接錯管未通報? 非傳染病得等《醫爭法》通過才強制

▲▼台大醫院,臺大醫院,急診,外觀。(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大醫院發生洗腎接錯管疏失,圖為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發生媒體爆出發生洗腎管路「接錯水」的疏失,一共有6名加護病房重症患者受到影響,當中1人不幸死亡,也遭到外界質疑這樣的錯誤怎麼都「沒有通報」。衛福部醫事司今(24)日表示,醫療疏失若沒有涉及傳染疾病,並無規定醫院主動回報,得等目前躺在立法院的《醫爭法》通過後,強制通報才有法源依據。此案可分兩個區塊,若是受影響患者有出現院內感染,依法應該進行通報;至於患者的死亡與疏失若有關連性,則會依據《醫療法》,從罰鍰到最嚴重停業處分,衛生單位已要求台大進行說明。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24日受訪表示,根據《醫療法》26條規定,主管機關要求醫療機構提出報告、接受檢查,大多是被動式的,只有在擴及整個體系安全,例如院內感染涉及《傳染病防治法》,才需要強制要求提出報告,不然就是依循原本的醫療爭議處理程序進行。另根據《醫療法》108條規定,若是管理上的疏失造成病人傷亡,可處5萬至50萬的罰款,最嚴重可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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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目前此案首先要釐清的,是該6名受影響的患者是否有遭受感染,如果有,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通報責任;至於死亡個案的死因是否與疏失有關,則是涉及《醫療法》,雖然不用主動通報,但若證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則會依法處分。

▲石崇良(圖/記者嚴云岑攝)

▲醫事司長石崇良,資料照。(圖/記者嚴云岑攝)

台大醫院發言人王亭貴24日接受越洋訪問表示,洗腎管路錯接事件發生時,憂心感染問題,院方第一時間即對患者做血液培養,觀察一週並未有細菌增量情況,無發現異常;另針對死亡個案,過世的時間距離事件發生已超過兩週,研判死亡與疏失無關連性。

目前北市衛生局已經著手進行調查,將於25日發函要求台大醫院進行書面報告。王亭貴則強調,已經鄭重對家屬道歉,並進行改善檢討,洗腎機的管線接頭已全面加裝防呆設計,若外界仍有疑義,也不排除請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希望外界繼續相信台大醫院。

石崇良說,針對涉及公益性質的重大醫療事故爭議確實有通報的必要,目前已經提出《醫療事故預防爭議處理法》草案,基於分享、交流、學習促進系統除錯目的,課與醫療機構強制通報責任,也免除通報內容作為行政處分或司法判決證據。換句話說,有通報沒事,沒有通報才會有罰則。相關法案已經於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完畢,正待黨團協商,通過二、三讀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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