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麻醉釀風波 衛福部將改版麻醉同意書「加註是否專科醫師」

▲石崇良(圖/記者嚴云岑攝)

▲石崇良(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開設的醫美診所疑似麻醉施作不當,造成港籍女子休克不治,還傳出麻醉者並非麻醉專科醫師,進而引起麻醉安全討論。衛生福利部今(26)日表示,將儘快研議改版麻醉同意書格式,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以及其專科字號

根據醫療法,醫療機構執行手術前,民眾必須了解相關手術原因、風險並簽具「手術同意書」以及「麻醉同意書」兩份文件,才能執行。然而現行手術前須簽具的麻醉同意書中,並沒有要求註明是否麻醉專科醫師。台灣麻醉醫學會認為應該在麻醉同意書中註明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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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去年發佈新版的手術同意書格式已經要求註明主刀醫師的專科以及他的專科字號,未來麻醉同意書將比照辦理,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以及其專科字號,至於具體時間?石僅說「越快越好」。

台北榮總麻醉部部主任鄒美勇表示,目前國內若是屬於健保給付的全身麻醉手術,都必須要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才會給予給付;但若是自費手術則不在此管束之下,很多醫美診所可能成本考量,由非專科醫師,甚至指導護理人員進行麻醉,有些人會用麻醉師稱呼,但事實上國內根本沒有麻醉師這個職位。

只要進行麻醉都有風險。鄒美勇說,麻醉專科醫師需經過四年以上專科訓練,並通過專科醫師考試,才能取得國家授與的專科執照,過程相當嚴謹,與一般醫護人員相比,能夠把麻醉相關風險降到最低。

鄒美勇認為,病人應有知的權利,且對麻醉相關安全與風險有所了解,在麻醉同意書中註明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讓民眾可以更具體評估自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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