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媽咪必知的請假祕笈

▲▼             。(圖/記者嬰兒與母親攝)

少子化時代,每個孕育新生命的準媽咪,都是家庭甚至於社會的珍寶,值得被悉心呵護;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已是主流趨勢,為了讓上班族媽咪能兼顧家庭與工作,政府究竟立法提供了哪些假期?怎麼申請辦理?有請專人來解答。

懷孕階段 5日產檢假
欣欣與先生結婚5年,努力許久終於如願得子。考量日後孩子的養育教養開銷,在電視台擔任記者的欣欣,即使常覺得體力不勝負荷,卻不敢輕易離開職場,帶球跑新聞的她決定先善用產檢假,待寶寶出生後再申請育嬰留停,好好休息。

拿到孕婦健康手冊後,欣欣發現全民健保共給付準媽咪10次產檢補助,以產檢頻率推算,平均每個月至少有1次檢查。為了讓上班族孕媽咪能安心做好產檢,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須給予5日產檢假且照發薪資。

精打細算的欣欣發現產檢往往只需半天,於是向公司人資部門詢問「能半日半日請休產檢假嗎?」針對欣欣的疑惑,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職場平權科科長楊玫瑩表示,政府在104年曾發布解釋令,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推算,孕媽咪在懷孕期間享有40小時產檢假,請假單位可以半日或小時計。

隨著越到懷孕後期,欣欣的肚子像吹氣球,不耐久站的她常覺得腰酸背痛,基於安全起見,鼓起勇氣和主管商量,提出轉調內勤編輯台申請。事實上,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             。(圖/記者嬰兒與母親攝)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範,為保障女性受僱者權益,無論是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原以為能順利撐到孕期結束,不料孕期第8個月時,欣欣不慎吃壞肚子引發宮縮,經醫師診斷後,告知其需臥床安胎。欣欣一方面擔心安胎休養假會併入產假計算,等於提早用掉產假,一方面擔心薪水考績打折。

對此,楊玫瑩科長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安胎休養假不包含在產假時間內,如果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安胎休養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1年內總計休養的天數不超過30日,工資可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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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章內容請參考:【嬰兒與母親】2017年12月號。
https://goo.gl/G5L97p

關鍵字: 嬰兒與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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