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住院醫師簽賣身契? 長庚:取消訓練費用償還規定

▲▼長庚醫院住院醫師陳情被迫簽署保證書。(圖/翻攝自醫勞盟)

▲長庚醫院住院醫師陳情被迫簽署保證書。(圖/翻攝自醫勞盟)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長庚醫院急診醫師集體離職風波才稍緩,又傳出一名林口長庚準住院醫師向醫療團體陳情,被迫簽下保證書,內容包含「在住院醫師訓練期滿後必須到土城醫院服務4年,若未完成服務,則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長庚醫院今(11)日回應,經過檢討,即日起全面取消住院醫師培訓後未依約服務之訓練費用償還規定

醫療團體醫勞盟在臉書上PO文指出,近來接到林口長庚醫院準第一年住院醫師陳情,該住院醫師將報到時才被林口長庚醫院教學部告知要簽署「儲備主治醫師切結保證書」,要求「錄取後各醫療部需指派其中一名錄取的住院醫師,在住院醫師訓練期滿後必須到土城醫院服務四年,若未完成服務,則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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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勞盟質疑,為何招考時沒有事先告知,這樣目的是否正當?另也質疑保證書所列的「懲罰性違約金」明顯不合理。住院醫師訓練期間仍然是在醫院工作,領取薪資是勞務報酬,為何訓練完後若無法到土城醫院服務四年,必須全部返還勞務報酬加計利息,還要賠償未完成服務的加倍薪資?

長庚醫院下午發佈新聞稿回應,這是為了儲備土城醫院等新擴建專案需求之主治醫師人才,參照其他醫學中心做法,由本體系具專科住院醫師訓練資格之林口及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於新進住院醫師招聘時,協助儲備主治醫師人才,辦理住院醫師延攬及儲備訓練,並為確保儲訓人才日後履行服務之意願,比照其他醫學中心設立未依約服務之訓練費用償還規定。

院方解釋,這份保證書並非所有住院醫師都得簽,是有意願的住院醫師可以簽,且簽後也必須被錄取為儲備主治醫師人才才必須履約。不過既然引發爭議,且經過檢討,為善盡醫學中心之教學義務,並尊重醫師自主選擇服務機構意願,自即日起全面取消住院醫師培訓後未依約服務之訓練費用償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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