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兩度稽察張國周藥廠,發現「張國周強胃散」成分的「碳酸氫鈉」,沒有原料藥許可證,無法提供完整的自用輸入證明,因此要求期效在2019年3月前的產品,一律預防性下架。(圖/截取自網路)
記者翁嬿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7)日指出,桃園市衛生局兩度稽察張國周藥廠,發現「張國周強胃散」成分的「碳酸氫鈉」,沒有原料藥許可證,也無法提供完整的自用輸入證明,因此要求期效在2019年3月前的產品,一律預防性下架。
桃園市衛生局啟動專案調查,於本月18日及21日赴張國周製藥稽察,發現張國周強胃散主成分的「碳酸氫鈉」,沒有原料藥許可證。食藥署藥品組科長陳可欣表示,初步瞭解,張國周製藥的碳酸氫鈉源自澳洲的原料藥廠,但是否符合台灣標準,尚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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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周製藥公司也發出公告,今年度生產批號4056(含)以前的產品,包括95公克、450公克及2公克,共三種規格胃散,請藥局通路配合下架。
▲陸客伴手禮,張國周強胃散預防性下架。(圖/翻攝自網路)
陳可欣表示,據桃園市衛生局回報,業者稱「忘記申請」自用輸入證明,強調自家使用的碳酸氫鈉沒有問題,但食藥署目前仍待與桃園市衛生局進一步討論,尚且無法確認張國周強胃散是否為劣藥,但應先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辦理,採取預防性下架,要求產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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