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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開放宣稱「膝關節保健」功效 須做12周人體食用研究

膝蓋,膝關節,退化性關節炎,關節退化,關節炎。(圖/達志/示意圖)

▲食藥署公告新增宣稱膝關節功效保健食品。(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明訂保健食品可有膝關節保養功效。食藥署表示,業者需要依照規定完成人體食用研究,才可宣稱有保健膝關節功效,未經評估核可者,只要擅自宣稱功效,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於114年7月3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食品依該評估方法執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經科學結果驗證產品具保健功效,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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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目前公告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膝關節保健」共14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本次新增膝關節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需以人體食用研究,就健康食品對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規範評估試驗要件、檢測方法及保健功效敘述。

健康食品若未來想宣稱有膝關節保健功效,業者必須進行人體食用研究,有相關人數和對象規定,適用對象以45歲至80歲為主,且要排除孕婦、曾有膝關節創傷或手術病史、嚴重心臟血管疾病,食用研究對象需要服用至少12周,比對前後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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