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處方」拿藥可以嗎?。(圖/達志/示意圖)
撰稿:洪巧藍
諮詢專家: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藥師張文靜
Q:我在2017年的時候就因為常常心悸、吐胃酸、呼吸不順暢,醫生說是自律神經失調,最近開始又是這樣的症狀,嚴重還會嚴重失眠,心悸的時間也拉長,但很不想去看醫生,可以直接去藥局買這些藥嗎?
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張文靜表示,該處方箋所開立藥物為抗焦慮藥物,屬於管制藥品,管理上比處方藥還要嚴格,後續需再用藥必須回診,經過醫師評估後再開立新的處方,不可以直接去藥局購買。
▲處方箋。(圖/讀者提供)
張文靜指出,管制藥品最多以慢箋模式開立三個月,患者若2017年時就診,相關處方肯定是已經失效。且管制藥品顧名思義,其管理比起成藥、指示藥與處方藥等藥品更加嚴格,包含廠商把藥物給藥局,藥局把藥物給與患者,這些流向都必須上網登載、有所紀錄,醫師開立相關處方也會進行勾稽,如果出現誤差,衛生單位將要求說明,釐清錯誤在哪。
張文靜也提醒,開立一般處方箋為三天內有效,慢性處方箋則是七天內有效,至於連續處方開立三個月,處方開立後90天內有效,但為了避免重複用藥疑慮,每次領藥需間隔21天以上,才能領取下一次的用藥。
該處方箋後方一張同意書與領藥較無關連。張文靜說,該同意書為患者簽署後七年內,醫院醫師為了診療病患或藥事人員因應用藥諮詢、指導時,可以透過雲端下載相關的病歷、藥歷資料,做為相關參考,也讓醫療人員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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