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仰寧。(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4月有記者前往採訪反核遊行,當時北市中正一分局已水柱驅離遊行民眾,並發生拉扯等方式要求離開現場,記者不幸受傷,其中張姓記者針對當時的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提告妨害自由,12日法院判決出爐,認為即使張姓記者有受傷,但方仰寧依職權指揮驅散,並未違法,駁回自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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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4年4月反核大遊行,民眾「佔領」忠孝西路,該月28日凌晨,中正一分局開始以噴水柱、警方抬離等方式展開驅離,其中《蘋果日報》的張姓與葉姓記者在採訪中不幸受傷,因而對方仰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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