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A健保「未達10萬」免送檢調!最高直接開罰20倍 1情況例外

▲▼ 健保署。(圖/記者嚴云岑攝)

▲健保新制!醫院A健保「未達10萬」免送檢調直接罰。(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醫療院所一旦被查獲A健保,無論金額多寡都會送地檢署偵辦,但因司法程序繁雜,開罰都已是數年後,難以起嚇阻作用。為此,健保署修正行政條文,訂下10萬元移送門檻;即起虛報金額未滿10萬元者,健保署可直接裁罰最高20倍罰鍰,還恐終止健保特約資格。

過去健保署對於醫療院所虛報案件,會依情節輕重祭出不同行政處分,但若涉及密醫、申報非保險對象費用、自創就醫紀錄等涉及刑事案件等「故意」事項,無論金額多寡,都會移送地檢署交由司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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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健保署統計,99年至109年止,每年平均函送95件虛報醫療費用案件,但經檢調偵辦後,有62%都是緩起訴、不起訴11%,僅有27%提起公訴。亦即僅有不到3成「故意」案件遭刑事立案。

「當下開立罰鍰警戒效果比較強。」健保署企劃組參議董玉芸表示,健保署查獲虛報醫療費用時,除了可停止健保特約1~3個月外,還可依《健保法》81條處虛報金額2倍至20倍罰鍰,但送到地檢署後,就要等司法機關處理後才能罰,「拖幾年再開就沒感覺了。」因此才會修正行政條文,以達即時遏止之效。

董玉芸提到,該項修正條文已於昨日上路,即起療院所若被查獲「故意」虛報,只要金額未滿10萬,健保署就可立即開立行政處分;但若經調查涉及密醫罪,則不適用10萬元門檻,一律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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