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鱈魚「不純」還亂標 明年起最重可罰400萬

▲亂標「巧克力」最重可罰400萬,元旦起還有4食品要正名。(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8)日公佈新「正名」政策,共有4項食品受影響,分別為大麥、太白粉、鱈魚、巧克力,只要形目不同或原物料含量不足,都不能以上述名稱稱之,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違反標示規定者,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

近年來許多女性喜歡吃薏仁消水腫,有業者看準商機,便利用便宜的大麥魚目混珠。食藥署為了正確及透明「大麥」產品資訊,規定業者在外包裝應併列實際所含原料標示,如「大麥(洋薏仁)」、「大麥(小薏仁)」或「大麥(珍珠薏仁)」,且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另倘以大麥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應如實標示為大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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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是以可可製品為原料,食藥署規定,未來無論是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只要添可可固形物不超過35%者,皆不得以巧克力稱之;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若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明年起圓鱈、扁鱈皆不得標示為「鱈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今年早餐店鱈魚堡被爆出「攏係假」的事件仍歷歷在目,為了不讓民眾產生誤解,食藥署規定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如「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或「扁鱈」(俗稱大比目魚)卻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此外,若是香料或調味料調製出鱈魚的口味產品,其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應標示「風味/口味」字樣。

除了上述3種食品外,食藥署也規定「太白粉」產品應於內容物如實標示其所使用的原料名稱,倘以太白粉作為原料之一者,內容物亦應如實標示為「樹薯粉」或「馬鈴薯粉」。

食藥署提醒,上述新制將於2017年1月1日上路,屆時業者標示不合規定者,皆可依《食安法》處4萬至40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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