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小館鱈魚料理標示不實。(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布「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其中新店區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山東小館」標示不實,菜單上的「鱈魚料理」,實際使用原料為「大比目魚」,由地方衛生局裁處4萬元。
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國道服務區及交流道附近的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飲食場所標示、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154家。
食藥署表示,本次查獲1家業者菜單標示違規,業者為新北市新店區的「山東小館」,菜單標示「鱈魚清蒸/紅燒/豆酥/椒鹽」等鱈魚料理,查實際使用原料為「大比目魚」,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由新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4萬元整。

▲新北市衛生局裁處山東小館4萬元。
另也查獲部分業者食品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檢查或無法提供健檢報告、冷藏(凍)庫不潔或未有溫度紀錄、抽油煙機及其他設備未確實清潔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經衛生單位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
此外抽驗即食食品及各式調味醬等共90件,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及防腐劑等項目,防腐劑檢驗結果均合格,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3件初抽驗不合格,2件複抽驗合格,1件因業者停售無法複抽驗,衛生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查核。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規定,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菜單標示與實際使用食材品名不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