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預告「托育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機構不得巧立名目收費。(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某些托育中心幫孩子洗澡、按摩、帶出去散步,會向家長額外收費,因此發生不少爭議。衛福部昨預告「托育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不得巧立名目、變相加收費用;對於家長常為了搶托育名額先付的「卡位金」也納管,規範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年5月公布後,明定中央應訂定托育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故衛福部參考實務經驗提出此草案,共列25項應記載、7項不得記載事項,目前預告期60天。
托育巧立名目收費在坊間多次引起爭議,例如台中市政府曾查獲協力托嬰中心額外提供「嬰幼兒洗澡按摩」服務,每次收150元、每月1500元,另有才藝等收費,最終認定另立名目超額收費,取消協力資格。過去亦曾有散步、冷氣等額外收費爭議。
新草案則明定,除註冊費、保險費、餐點費、延長托育費等規定項目,其他費用須經地方政府核定,不得變相加收。
此外,確保托育有名額的保額費、俗稱卡位金的收費,也曾數度引發糾紛。例如消基會今年5月接獲申訴,有家長為預約5個月後的托嬰名額,預先繳交5000元,簽約6天後想取消,業者卻主張全額不退,而當時台中市社會局認為尚未開始托育,非屬相關法規的規範範圍,業者不退費並無違法。
新草案為減少衝突,將卡位金納管,業者確定有名額並同意保留後才能收取,最高5000元,且正式入托後須折抵首月月費;家長後來若想取消,可依據入托日的時間退還0至100%,但若是托育機構取消名額,則須全額退費。
針對草案明訂卡位金上限,衛福部主管單位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這是參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訂定的私立托嬰中心保額費契約(範本),新增此規定盼可減少爭議。
對於新制上路後如有超收、違規加收費用等情形,張美美則說,可依法處負責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若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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