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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管制「紅色7號」色素 食藥署:不會立即禁用

▲▼消基會針對市售35件商品進行檢驗,發現26件含有著色劑(色素),呼籲政府修法針對色素進行管制或禁用。(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針對市售35件商品進行檢驗,有商品標示有缺失或不符。(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消基會針對35件市售食品進行檢驗,高達26件驗出含有色素(著色劑),其中17件為「食用紅色7號」,由於紅色7號恐增加肝腎代謝負擔,呼籲政府儘速研議修法禁用。對此,食藥署回應,目前不會立即禁用,但會持續檢討和加強稽查,發現食品標示違規,會依法處罰並追查來源。

「食用紅色7號」(又稱赤蘚紅,美國稱為「紅色3號」)因耐高溫、顯色強且成本低廉的物理特性,長期被廣泛應用在櫻桃罐頭、蜜餞、糖果及各類兒童藥水中,是食品工程中維持視覺美感的重要著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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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針對市售35件商品進行檢驗,共有26件被驗出含有色素,其中17件為「食用紅色7號」,涵蓋糖果、餅乾、營養補充等類,顯示使用廣泛,另有1件食品著色劑檢驗結果與標示不符,恐有標示不實問題,另有3件標示有缺失。

消基會表示,美國已取消食品及口服藥品著色劑核准資格,加州立法從2027年全面禁用,歐盟也對用途進行嚴格限縮,呼籲政府儘速研議修法禁用。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食用紅色7號(FD&C Red No. 3/Erythrosine)目前在我國仍屬准用食品添加物,美國宣布自2027年起禁止食品使用,是因為雄性大鼠實驗具甲狀腺瘤風險,並非人體致癌性,國際(Codex、歐盟、日本)仍准用,我國尚無立即刪除需求並持續滾動評估使用範圍及限量修正。

至於進口食品供販售者,依法應辦理輸入查驗,包裝食品也必須以中文完整標示成分、食品添加物、國內負責廠商等資訊。許朝凱表示,對於網路販售食品,已持續巡查違規商品,未來修法也將進一步要求網路販售輸入食品揭露資訊,強化違規商品下架、限制瀏覽及追蹤管理,只要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另針對消基會此次調查發現的「GOAL DAILY-洛神蔓越莓精華膠囊」疑似未標示食用紅色40號案件,已移由產品來源所在地衛生局查處,食藥署將持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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