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幸妤驚爆離婚,控訴前夫趙建銘亂搞男女關係、醫術不佳,資料照。(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指控前夫趙建銘醫術不佳,她肌腱斷裂被當五十肩治療,且「5年來都是拿玻尿酸、類固醇到家裡打」,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法。衛福部表示,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須遵守《醫師法》規定,例如有無製作病歷、載明處方等,實際情形是否違法,則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調查。
陳幸妤12日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的《Google》評論留言,自稱「前妻」,證實與丈夫趙建銘離婚,並指控趙建銘與診所護理人員有感情糾紛,批評診所內部「搞男女關係」,更指控趙建銘對「前妻跟小孩無情無義」、「肌腱斷裂被當五十肩治療」。
陳幸妤留言中提到:「我的肩膀肌腱斷裂,5年來都是拿玻尿酸類固醇到我家裡當五十肩打,不讓我去診所醫院拍片子,打PRP,現在終於死心,去別家東區骨科診所打完PRP,已改善5成以上,本來痛到無法穿衣脫衣無法拿蓮蓬頭,拿水杯,睡覺都會痛醒。」
外界質疑趙建銘相關醫療行為是否違法,衛福部醫事司回應,有關醫師於自家為家人施打玻尿酸、類固醇疑義一節,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須遵守《醫師法》之規定,例如有無製作病歷、載明處方等,實際情形是否違法,則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調查。
根據《醫師法》第8-2條,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解釋,相關規範主要針對醫師門診對不特定者執行治療行為,對於家人則比較不涉業務行為,但是還是要考量相關藥物若為處方藥,是從哪裡拿藥,治療病人有沒有病歷紀錄登載等,涉及《醫師法》第12條規範「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
劉玉菁說,實際案情仍然要由衛生局調查才能釐清,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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