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雲

醫材商進手術室不能碰患者 新制要求事前須有病家「書面同意」

▲▼   衛福部外觀          。(圖/記者洪巧藍攝)

▲為防醫材商進入開刀房為病人治療,衛福部醫事司日前公布手術室全新管理規定。(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衛福部針對醫材商進入手術室訂定全新管理規定。醫事司說明,日前公布新制的重點,包括醫材商只能提供器材操作說明、技術諮詢或故障排除,不得碰觸病人,或操作直接用在病人身上的器材;若有進入手術室必要,須在事前取得患者或家屬的書面同意。

新制起因是台中榮總日前發生醫材商協助手術爭議,2名神經外科醫師與3名醫材商遭起訴且均認罪。衛福部調查發現,涉案醫材商不僅刷手上手術台,並操作已置於病人體內的器械,另有進出紀錄未保存、器械出借欠缺管理,及醫師同時段跨棟安排手術,導致住院醫師獨立執刀、醫材商從旁協助等問題。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新指引第3點是核心,限制醫材商只能提供醫療器材軟硬體操作說明、技術諮詢或故障排除,不得涉及診斷、治療、護理,也不能直接接觸病人,或操作直接作用於病人的醫材,或下達醫療指示。

此外,醫院須建立管理規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須有必要性,並以「最少人數、最短時間、最低干擾」為原則;若手術過程有在場必要,須事前告知患者或家屬原因與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

劉玉菁也說,在新指引下,醫材商進入須由手術醫師或相關單位申請,並經主管核准,且院方須記錄姓名、所屬廠商、開刀房號、進出時間及支援內容,至少保存3年;相關人員亦須定期接受2小時以上訓練,包括感染管制、病人安全及隱私維護。

新指引並規定醫院須定期稽核,對此,劉玉菁說,中央未統一規定頻率,未來評估結合地方衛生局既有稽核,形成院內自查、外部查核2層管理,且醫院須建立檢舉管道,以保障檢舉者權益。

劉玉菁表示,日後若醫材商違規,院方應立即中止其支援,並依情節限制日後進入手術室;如涉及《醫療法》、《醫師法》等法規,須通知主管機關或移送司法機關,而像中榮事件已涉及接觸病人並從事醫療行為,還可能另有密醫等法律問題。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精彩短影精彩短影

more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