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發現中聯的「粗膠原油」苯駢芘超標。(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發現中聯的「粗膠原油」苯駢芘超標,當時已通知中聯,但仍引發外界質疑未通報衛生單位。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日受訪時表示,「粗膠原油」不能供人食用,不符合食品定義,且台糖並未收貨,高雄和台南衛生局調查也認定沒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
台糖在5月11日去台中中聯取貨前送驗,5月15日取得報告後,發現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高達14.7ppb,台糖未收取該批油品。但外界質疑,「台糖發現中聯油品有問題,第一時間未通報衛生單位,且還被認定沒有違法,反而南僑通報卻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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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原表示,台糖購買的是生產原料「粗膠原油」,這不是提供給人食用,所以不符合食品定義,且台糖也沒有收貨,南僑是已購買,而且進入生產加工程序。
王德原說,現行《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部分條件不適用台糖的情況,中聯是已進入沙拉油生產、加工程序,所以通報的責任是在中聯。
他也進一步提到,目前不管是母公司或油廠所在地的高雄市和台南市衛生局,都認定台糖沒有違反《食安法》,食藥署尊重衛生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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