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雲

日本下修蘋果農藥「台灣卻放寬6倍」 食藥署:介於美、日規範間

▲蘋果雖富含果膠與膳食纖維,但食用方式不當,仍可能引發腹脹與消化不適。。(AI協作圖/記者楊庭蒝製作,經編輯審核)

▲蘋果農藥芬普寧標準引發外界質疑。(圖/AI生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國內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寧標準引發關注,消基會今呼籲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對此,食藥署回應,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MRL)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標準是介於美國標準5 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

消基會指出,該事件的問題核心並非「3ppm是否立即造成中毒」,而是「政府為何要將容許量大幅提高?從原本0.5ppm提高至3ppm,提高6倍的科學理由何在?是否已有充分醫學、毒理學及暴露評估支持?」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向社會提出完整說明。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食藥署回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經國際評估原則及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後所定,依據科學原理、各項農藥毒理資料、農作物殘留消退資料、配合農作物用藥需求、參酌國際間標準,同時納入國人飲食調查,考量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累積風險,進行整體評估。

不過消基會提到,同樣是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值,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21將標準從5ppm下修到2ppm,我國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通常比日本更嚴格,「為何不選擇日本的標準2ppm,要選擇3ppm?是否顧慮到美國標準是5ppm,所以才放寬到讓大部分美國蘋果都可以進口?」

食藥署則強調,科學證實安全微量農藥殘留不會造成雞尾酒效應,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依據蘋果的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實際農民用藥情形的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原標準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於蘋果的MRL,是適用「其他梨果類」0.5ppm,本次是依據「蘋果」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評估,訂定更符合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MRL 3.0ppm。

關鍵字: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精彩短影精彩短影

more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