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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衛福部開放「毒蘋果」 食藥署駁:搞錯農藥、將查辦不實貼文

食藥署駁斥未定蘋果芬普尼標準,散播謠言依法究辦。(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澄清,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不實消息。(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近日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食藥署今回應,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食藥署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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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相關訊息,許朝凱表示,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 蘋果 芬普尼 芬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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