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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僑發現致癌油卻遭重罰 學者不認同:通報制度應更明確

▲▼     稽查        。(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稽查問題油品,資料照 。(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致癌油風波延燒,其中南僑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不符規定,通知上游業者原料異常卻沒有依照《食安法》通報衛生局,遭北市衛生局處以最重處分的300萬元,和中聯、福壽等業者相同。前食藥局長康照洲受訪直言,南僑雖然沒有完成完整程序,但並非完全無作為,和其他業者相比,責任程度應有所區別;他也建議食藥署檢討並建立更明確的通報機制,讓業者有所依循。

食藥署公布中聯沙拉油通報時序。(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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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未自主通報裁處研析。(圖/食藥署提供)

南僑早在5月13日自主檢驗即發現油品超標,於6月10日向上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料異常,但直到6月30日才由中聯通報主管機關,由於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向衛生局通報,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開罰300萬元,是最高額罰鍰。

陽交大食品安全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所榮譽教授康照洲臉書發文表示,南僑在這次事件,某種程度是意外的救了很多人,如果不是因為南僑落實自主管理,中聯不合格油品就全部下肚了。

康照洲文章指出,南僑自主檢驗不合格,在不同檢驗結果之下,當然是先回報福壽,並確認哪個報告是正確的,應屬合理流程。至於是誰或為何福壽6月才通報中聯,就不得而知,誰是處理不當但未違法,誰違法該罰,應該有個合理解釋,處理事情也要有個邏輯,總不能亂了套。

康照洲接受訪問時強調,南僑自行檢驗發現產品異常後,第一時間未立即通知主管機關,確實未完成完整程序,但其並非完全沒有作為,「一個完全沒有做作業的,跟有做作業的人都有罰一樣,這真的很奇怪,如果你罰他50萬也許可以。」

康照洲分析,或許南僑當時即使沒有通報,也應該先「知會」衛生局,讓主管機關提早介入督促供應商處理,事情就不會拖兩個月。不過目前《食安法》對業者發現檢驗異常後的通報程序規範仍不夠明確,建議食藥署檢討並建立更明確的通報機制,讓業者有所依循,也有助於主管機關及早介入、避免事件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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