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中聯油脂致癌沙拉油最新調查進度,署長姜至剛表示,中聯在6月15日有開過品保會議,包括「泰山、福壽、福懋」等3家公司都知道油品有問題的訊息,但都沒有回報,延遲回報是確定的,因此全數依法開罰。

▲本次事件所有業者皆沒在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根據調查,中聯和福壽分別在6月11日和6月10日就接獲通知,但都沒有第一時間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中聯收到下游南僑通知後,自行再做檢驗,直到6月30日才通報,福壽則是7月1日才通報主管機關。而福懋在7月1日通報主管機關,不過只通報1支產品,但實際有3支產品受影響。
泰山則是6月15日接獲通知,也是6月30日才通報主管機關。至於南僑早在5月13日就自主檢驗發現問題,但只通報中聯,直到7月2日才通報主管機關,並未第一時間通報。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這次事件首先發現者是南僑,這部分肯定南僑自主檢驗,5月13日得知檢驗報告後,沒有依法通知衛生主管機關,反而是向上游通知,沒有馬上通報主管機關,中間確實有延誤,所以一樣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裁處。
至於中聯油脂部分,食藥署表示,業者惡意延遲通報、虛報產量、隱匿事實且規避回收責任,情節重大,波及層面甚廣,合併計算後,總計裁處1億6520萬。
合併計算包括違反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按其情節計算其罰鍰為「1億1,520萬元」;違反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而由於惡意隱匿規模巨大,未全面阻斷供應鏈,致使下游廠商及民生消費市場蒙受系統性實質損害,以最高額300萬元之罰鍰,又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加重裁處4,700萬元,合計5,000萬元,綜上合併裁罰「1億6,520萬元」罰鍰。

▲▼中聯致癌油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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