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擬修法加強事後避孕藥管制。(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不少人不戴保險套發生性行為後,會使用事後避孕藥以免懷孕,而某些藥局雖知這是處方藥,仍會在沒有處方箋的情形下販售。對此,衛福部擬加強管控,已預告修法,將3種常見避孕藥納入追蹤項目,醫界也樂見此事,但有藥師認為,這有違國際潮流,且某些狀況緊急,將方便門關上,對民眾未必有幫助。
食藥署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之口服單方劑型藥品」列入追溯或追蹤藥品類別,並說明如下:
●Misoprostol為口服單方劑型,屬必要藥品,其適應症為「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與 Mifepristone併用,可作為治療終止少於49天無月經的早期子宮內懷孕」。
●Levonorgestrel為口服單方劑型,其適應症為「無事前避孕措施之緊急避孕措施」。
●Ulipristal acetate為口服單方劑型,屬必要藥品,其適應症為「無防護性交或避孕失效後120小時(5日)內的緊急避孕」。
食藥署指出,3類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而考量近期有疑似非法販售的違規情事,為加強管理流向及使用,故預告將此3款藥納入追溯及追蹤的藥品類別,確保藥商落實申報作業,以利衛生主管機關能即時進行流向勾稽及統計,並快速查詢藥品使用情形。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相關藥物副作用不容輕忽,若未經處方使用,仍有一定風險,所以才會列為處方藥,食藥署擬加強管控,是正確的走向。
有聲音站在女性身體自主的角度,認為應將事後避孕藥改列為指示用藥。對此,黃建霈認為,規定此藥為處方藥、合規使用應先就醫,不代表剝奪任何人的身體自主,主要考量是「安全」,希望各界討論也是聚焦於安全。
藥界則有不同看法,有藥師指出,對民眾而言,如此修法會提高購買避孕藥的門檻,這有悖國際趨勢,例如Levonorgestrel,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其風險已有明確評估,安全等級與相關使用建議都有完整資料,各界應將這些公開證據拿出來討論,而不是只聚焦在副作用。
該藥師認為,每種藥物都有風險,但醫療使用本來就是衡量「效益是否大於風險」,且目前國際潮流及相關調查結果,整體較傾向維持民眾可方便取得避孕藥,不理解此次修法為何會有這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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