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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最重罰10萬 國健署:1個月緩衝期可主動繳回

▲▼ 電子煙。(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衛福部修法加重持有電子煙裁罰。(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6月拍板新一波《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電子煙相關罰則,未來持有可依法沒入,另可裁罰3萬至10萬元。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日表示,等待立法院審議、總統公布後,會有1個月緩衝期,也會規劃電子煙自動放棄及回收機制,讓持有者能主動繳回違法產品,避免觸法。

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等行為,依違法情節、危害程度及數量等因素,納入刑事責任規範,情節重大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另持有電子煙者,罰鍰金額提高3萬元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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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也相當關注執法人力是否足夠,沈靜芬則表示,中央每年都會編列相關預算去補助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業務,近年指定菸品管理和電子煙查緝需求增加,這部分都有足夠預算,衛生局人力也足夠。

沈靜芬強調,修法重點並非要讓單純持有電子煙的人面臨刑責,主要是希望透過提高罰鍰及加重上游供應鏈處罰,讓民眾認識電子煙危害。

國健署提醒,使用電子煙者可能出現多種症狀,包括輕微的呼吸道不適、急性氣道損傷、肺實質肺炎、肺泡水腫、低氧性呼吸衰竭和死亡,這種損傷和宿主反應的組合在臨床上被稱為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與吸菸一樣,吸入電子煙氣溶膠中所含的化學物質會引發肺部發炎反應。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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