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雲

橄欖油「分6類」標示新制明年7月實施 攙偽假冒可關7年

橄欖油。(圖/達志/示意圖)

▲食藥署「橄欖油」強制標示新制。(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民眾追求健康會在飲食中使用橄欖油,但也曾發生混充販售的黑心油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2)日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只有6類產品才能標示為橄欖油,且屬於強制標示,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若攙偽或假冒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8000萬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未來應依定義及分級清楚標示為:特級初榨橄欖油(extra virgin olive oil)、初榨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精製橄欖油(refined olive oil)、橄欖油(olive oil)、精製橄欖粕油(refined olive pomace oil)、橄欖粕油(olive pomace oil)。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橄欖油的標示一直以來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過去只有要求依照國際命名方式、須與本質相符,但食藥署已研議一段時間了,加上也有一些橄欖粕油假冒事件發生,所以參考國際Codex預告新標示制度,因地制宜調整為6類。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圖/翻攝自食藥署)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圖/翻攝自食藥署)

許朝凱舉例,「初榨橄欖油」是以橄欖果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離心後,不得再經其他加工方法所取得的油;若品質不符合初榨標準,就必須進一步精製,成為精製橄欖油,初榨與精製橄欖油調和,則可稱為橄欖油。至於「橄欖粕油」則是初榨後的橄欖渣中仍含有油脂,再以化學或其他方式萃取並精製後所得,也可能使用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此類油品不得標示為「橄欖油」。

許朝凱表示,相關規範經過預告,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依照製造日期為準。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另食品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