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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宣稱「清管路」恐罰500萬 食藥署新指引:見證效果也不行

衛福部成「桃花部」!出軌人妻玩車震、搞出私生女皆沒事 連綠委都看不下去

▲衛福部食藥署近日公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加強規範廣告用語。(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不少保健食品廣告常打出「改善血壓」、「清管路」等宣傳,但根據衛福部食藥署近日公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這類宣傳恐已踩到醫療效能紅線,且不僅廣告內容,若留言區、直播分享有療效暗示,也可能被認定違規,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指出,現在許多食品廣告不會直接宣稱「治病」,而是改用暗示方式包裝,例如將血管稱為「管路」,把細菌、癌細胞稱作「壞東西」,或以「紅字變黑字」、「數值變漂亮」暗示檢驗指數改善,但這類說法仍可能讓消費者聯想到醫療效果,因此有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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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導正風氣,食藥署公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列出大量常見高風險詞句提醒民眾,包括「改善血壓」、「阻糖」、「降低血脂」、「修復胃黏膜」、「對抗長新冠」、「預防失智」等,都可能被認定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此外,針對美容、減重產品違規熱區,該指引則例舉「逆轉肌齡」、「膠原再生」、「生髮」、「美白」、「增高」、「燃脂」、「油切」、「瘦身」等詞句,強調已超出一般食品提供營養的範圍,涉及改變人體外觀或生理功能。

不少業者偏好強調「國際專利」、「研究證實」、「醫師推薦」等話術增加可信度,但該指引提醒,即使有專利或論文,也不代表產品可宣稱療效,例如「逆轉視神經損傷」、「抑制尿酸形成」、「延緩衰老國家認證」等說法,均可能違法。

對於嬰兒配方食品的規範則更嚴格,基本不得對消費者廣告,也不能使用「母乳化」、「比母乳更營養」等詞句,避免讓家長誤以為配方食品等同母乳。

食藥署並特別點名「見證式行銷」,無論是直播分享、社群貼文、call in,甚至留言區出現「血糖正常了」、「失眠有改善」等文字,只要和商品銷售有關,都可能被視為廣告一部分,即使分享者是醫師或營養師,也不能涉及療效暗示,各界要多加注意。

食藥署說明,倘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依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違反第28條第2項規定,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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