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警全面稽查涉案醫美診所。(圖/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近期醫美診所偷拍風波延燒,社會高度關注隱私維護問題。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指出,近年醫療糾紛和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部分醫療院所在非隱私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主要目的是保障病患安全、維護醫療秩序、處理突發事件及保留客觀證據,其本質與偷拍、散布私密影像等惡性案件並不相同,不宜一概而論。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表示,近期衛福部醫事司、地方衛生局與醫界團體已多次針對醫療隱私維護及診療空間管理進行討論,醫界普遍認為,醫療空間管理應建立合理且明確的原則,以兼顧病患隱私、醫療品質與醫病雙方安全。
衛福部在會議後公開說明,第一,醫療機構禁止使用任何密錄設備,包括偽裝成聲音設備或隱藏式攝影器材等,皆屬違法行為,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個資法》,一經查獲將依法送辦。
第二,醫療院所的公共空間基於公共安全需求,可設置固定式監視設備,但必須是一般正常監視器,且須於明顯處公告告知民眾。她表示,依《個資法》規定,公共場域錄影不需逐一取得同意,但必須清楚揭示錄影事實。
第三,若屬於醫療場域中的「低度隱私空間」,例如一般診間、諮商室、眼科、牙科、耳鼻喉科等未涉及私密部位的門診空間,若要錄影,必須事前告知病人錄影用途、資料存取與管理方式,並取得書面同意。
至於「高度隱私空間」,包括手術室、內診空間、更衣室等,原則上禁止錄影。衛福部表示,若基於教學等特殊需求,也只能拍攝局部區域並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同時須事前告知病患並取得書面同意。
陳俊光強調,社會真正應關注的重點,在於設備設置是否符合法規、安裝位置是否涉及隱私侵害、錄影目的是否具正當性,以及相關影像是否遭非法外流或不當利用,而非全面否定所有錄影設備。
他舉例,像牙醫診所若於診療空間設置外顯式監視設備,並清楚張貼錄影告示,多數民眾普遍認為屬於維護醫療安全與診療秩序的管理措施,若要求每次看診都須逐一簽署錄影同意書,實務上恐增加行政負擔,也可能影響民眾就醫便利性,因此不同醫療場域的設備設置,仍應依空間性質、實際用途與管理方式進行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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