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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法》擬修法禁止9款不當對待 衛福部提草案補剴剴案漏洞

▲▼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於剴剴案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台北地院26日辯論終結,陳女當庭開地圖砲批警察與檢察官騙她、媒體追殺她。場外「剴剴戰士」臭罵陳女「枉為人母」、「良心何在」。(圖/記者黃哲民攝)

▲剴剴案引起許多民眾激憤,也促使兒少權法加速修法。(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剴剴案涉案社工遭判2年徒刑,各界關注兒少法令修法相關進度。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衛福部就兒童托育事項另以專法加以規範,今宣布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並縮短預告期間為30天。

立院日前指出,兒少權法自2011年修法至今已逾15年,期間我國在2014年雖將《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內法化,但現行母法仍未與國際接軌,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提出全面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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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這次修正草案要點,包括原「保護措施」專章修正為「保護、安置及服務」專章,明定禁止對於兒少不得有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9款行為態樣,且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整合保護性及高風險家庭服務通報、調查、處理程序,及家庭介入服務、緊急保護與相關機關及人員的配合。

此外,新增「安置資源及管理」專章,納入團體家庭及寄養家庭管理,並明定「提供安置服務措施不當,致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情形,以利實務認定違法行為構成要件。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本次兒少權法的全面檢討,是我國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上的關鍵升級,不僅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數位環境帶來的風險,故從制度面補強社會安全體系。

針對修法重點,呂建德說,有3個方向,第一,優化保護機制,目標更清楚、更有效率;第二,以更嚴謹標準管理所有與兒少接觸的人員及機構;第三,將數位時代風險納入法規,確保兒少在線上、線下都可置身於安全環境。

呂建德強調,未來將透過公聽會蒐集意見,並持續與各界對話,期許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和社會共識的平衡,以推動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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