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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推動托育專法三讀通過 機構須設監視器、影像至少保存30日

▲▼   衛福部外觀          。(圖/記者洪巧藍攝)

▲為提升幼兒托育安全,衛福部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今獲立院三讀通過 。(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國內幼兒托育屢傳孩子遭不當對待事件,剴剴案更是震驚全國。為求改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訂托育機構須設置監視設備並保存影像至少30日,並同步上傳雲端備份,另導入違規記點制度,同時新增多元托育機構型態入法,強化制度管理及家長選擇。

衛福部指出,該法自2021年起啟動研議,歷經約4年、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整合政府、學界、托育及家長團體意見後定案。原行政院版本為6章78條,立院審查後擴充為6章94條,制度內容更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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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設計上,此次修法提升居家托育法律位階,明訂專章規範,要求從業人員須完成職前訓練,並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後方可辦理登記,並強化托育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角色。

在托育機構管理方面,中央將訂定一致評鑑指標,機構須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及收費資訊,並建立人員參與決策機制,提升資訊透明與勞動保障。

針對不當對待事件,法條將現行地方處理機制法制化,建立調查及審議機制,同時要求機構設置監視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上傳雲端備份,以利事後追溯,另提高違規處罰強度,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此外,因應家長需求,法規納入公共托育家園,並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等托育機構型態,同時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提供多元選擇。

在公共化資源方面,修法放寬公有不動產可無償提供非營利法人使用,並允許學校閒置空間設立托育機構得免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托育量能布建。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在1年內完成約20部的授權法規,並期盼全國托育服務提供者能與政府、家長一同努力,共創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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