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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想設「戶外吸菸室」 石崇良:法規上可行

▲日本職員把要拆除的吸菸室整棟搬回家。(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市規劃「無菸城市」,盼借鏡日本設立吸菸室。(圖/免費圖庫)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拋出「無菸城市」想法,評估借鏡日本設吸菸室,但疑卡在中央法規,導致無法在戶外蓋室內吸菸室。對此,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表示,《菸害防制法》有授權地方政府在公告禁菸場所設立吸菸區,要設立戶外吸菸室也是符合法規的。

針對設立吸菸區或吸菸室相關規定,石崇良說明,《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室內場所全面禁菸,部分可以設吸菸室,第19條則是針對某些戶外場所指定為禁菸區,但可指定某些地方可以設吸菸區,例如戶外運動場館原則上也是指定公告全面禁菸,但可以設立吸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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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說,法規內容有授權給地方政府公告禁菸場所後設立吸菸區,所以假設台北市要公告某一個行人步道區為禁菸場所,再指定設立吸菸區,若要以戶外吸菸室代替,都是符合法規的,也就是說,市長如果要公布全台北市戶外全面禁菸場所,但再設立吸菸區,法規也是可行的。

石崇良強調,有關戶外指定禁菸區得設置吸菸區,《菸害防制法》第21、22條包含入口處標示、管理等都有相關規定,不過戶外吸菸區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做成獨立吸菸室的方式,但如果要用室內吸菸室的規格去設置戶外吸菸室,法規上沒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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