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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買食品回台「有數量限制」 轉賣最重罰300萬

藥,藥物。(圖/達志/示意圖)

▲食藥署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返台,須符合相關限量規定。(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新春賀歲、農曆春節將至,不少民眾規劃出國旅遊,並選購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對此,食藥署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返台,須符合相關限量規定,且僅限個人自用,嚴禁任何形式販售,違者最重可處300萬元。

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攜帶自用食品返國須遵守限量規定,一般食品價值不得超過1,000美元,重量以6公斤為限;錠狀或膠囊狀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且須為原包裝,超出規定者可能遭到沒入或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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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能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或供應他人,若違規轉售,包括放置於電商平台或社群網站進行販賣,將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許朝凱提醒,民眾在國外選購食品前,可先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了解各國食品安全風險與注意事項,作為選購時的重要參考,避免誤買高風險產品。

關鍵字: 食藥署 旅遊 藥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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