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健署提醒,相關加熱菸產品,只能在國內的免稅店買。(圖/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2月1日起,開放旅客自台灣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核定的加熱菸品,每人限量200支可免稅入境。國健署提醒,相關產品只能在國內的免稅店買,凡自國外購買加熱菸或加熱菸載具攜帶入境,一律違法,最重可處500萬元。
相關新制公布後,為避免讓民眾誤會「出國可攜帶加熱菸回台」,國健署說明,目前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准販售的加熱菸品項極少,且相關產品並未在國外上市,凡自國外購買加熱菸或加熱菸載具攜帶入境,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須銷毀或退運,呼籲民眾切勿誤信錯誤資訊,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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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規誤解風險,也有民間團體對免稅店販售與展示加熱菸提出疑慮。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對一般零售通路的菸品展示有明確限制,包括擺設位置、展示方式與包裝規範,目的在於降低對兒童與青少年的吸引力,但這些規範並未涵蓋機場與港口免稅商店,使免稅店成為法規相對空白的區域。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提醒,加熱菸仍屬菸品,含有尼古丁,具有成癮性,同時仍含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也會產生二手菸與三手菸危害,對吸菸者本人及周遭他人的健康造成傷害,民眾切勿因「新型菸品」的外觀而低估其健康風險。
國健署再次呼籲,免稅新制僅限於「台灣免稅店購買、且通過審查的指定產品」,國外攜帶加熱菸回台仍屬違法行為,民眾出國前務必釐清相關規定,避免誤踩法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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