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眾好過年!台東縣衛生局稽查年節食品 抽驗72件全數合格

▲▼             。(圖/記者楊鈞典攝)

▲台東縣衛生局稽查年節食品。(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為落實食安5環加強查驗政策,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啟動「112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計畫」,加強把關,共抽驗72件,結果皆全部合格。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日前已派員前往各鄉鎮市大賣場、超市、果菜市場、傳統市場、雜貨店舖等,抽驗各式生鮮蔬果、水產、加工肉品、春節應景食品等檢驗,共72件,包括網購年節食品製造業者3家,各抽驗3件產品,共9件,8件檢驗防腐劑(12項)、亞硝酸鹽、漂白劑(SO2),1件為生鮮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檢驗結果皆與規定相符。針對名店年菜餐廳業者3家,各抽驗1件,共3件,檢驗衛生標準(微生物),皆與規定相符,另抽驗2件生鮮牛、豬肉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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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記者楊鈞典攝)

春節食品販售業-生鮮蔬果共抽驗2件檢測農藥殘留,皆與規定相符。禽畜水產品共10件,檢測動物用藥殘留,其中牛肉2件、豬肉5件、雞肉2件,檢驗乙型受體素類21項、動物用藥殘留,檢驗結果皆與規定相符。水產品抽驗1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亦皆與規定相符。其他春節應景食品共抽驗46件,分別檢驗著色劑、保色劑、漂白劑、防腐劑、真菌毒素、順丁烯二酸酐等,皆與規定相符。

台東縣衛生局長孫國平表示,民眾採購年貨應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販售產品有無完整包裝、標示清楚,避免購買顏色過於鮮艷及有刺激異味產品。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原料原產地。110年豬肉標示有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或25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將依第28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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