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患砍傷3護理師「重判12年6個月」 全聯會:感謝法官主持正義

▲▼陳時中6月2日前往雙和醫院探視受傷的護理師。(圖/翻攝自臉書/王必勝醫師)

▲衛福部長陳時中去年6月2日前往雙和醫院探視受傷的陳姓護理師。(圖/翻攝王必勝臉書)

記者嚴云岑/綜合報導

去年5月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洪姓病人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案於7月1日宣判,洪男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及醫療法以強暴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而致醫事人員重傷罪,判處1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聯會表示,感謝法官主持正義,也希望醫院幫受傷護理師進行工作調整,讓她們恢復正常生活。

一名62歲洪姓確診男子2021年5月31日在雙和醫院11樓負壓隔離病房疑似因情緒不穩持水果刀砍傷3名護理師。23歲施姓護理師腹部受有刀傷,第一時間被送進開刀房急救;25歲陳姓護理師則是右手的4條韌帶、2條神經被砍斷,27歲蔡姓護理師則是受有肚皮刀傷。事發後衛福部長陳時中親赴醫院探視,也代總統蔡英文送上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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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洪男去年5月31日因為確診新冠肺炎,住進雙和醫院,走出病房時遭到護理師制止,拿刀捅傷3名護理人員,刀刀針對要害,護理師胸腰腹部多處重傷,其中25歲陳姓護理師,右手更是韌帶斷裂、身心重創。

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後,中華民國護理師全聯會也於今(5)日發表立場,再次嚴厲譴責醫療暴力,也心疼3位護理師,經過一年的煎熬,不僅需面對漫長的復健,每次出庭,都要再次面對事發當時的情境,恐怖畫面歷歷在目,受創的心靈,再次遭受衝擊。

全聯會提到,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考量當時正值疫情嚴峻時期,護理人員冒著風險照顧確診者,卻被洪男以暴力手段對待,除了造成護理師身體受傷之外,精神傷害更是嚴重,無法以金錢彌補,因此將洪男依殺人未遂和《醫療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致醫事人員重傷罪,判處洪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6月,還給護理人員公道。

全聯會再次強調,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全聯會高度肯定新北地院對醫療暴力案件從重判刑,感謝法官嚴刑懲罰此類暴力行為,期待此判決能帶給民眾警惕。同時本會希望醫院考量受傷的護理師身心靈恢復狀況,妥善安排復健及後續工作調整,讓她們逐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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