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延長「戶外運動」口罩解封! 室內外拍照特定對象也可脫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宣布,二級警戒自10月19日再延長兩週,但公布多項鬆綁措施,包括國人關心的口罩鬆綁。指揮官陳時中表示,10月19日起戶外運動在保持社交距離前提下,可以不用佩戴口罩;室內外拍照若均為特定對象,也可脫下口罩。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國內疫苗覆蓋率已破六成,指揮中心已放寬山林與海邊戴口罩限制,也有不少民眾希望到河濱跑步、打籃球時能脫下口罩,指揮中心也多次作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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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指揮中心宣布維持二級警戒到11/1,同時調整戶外戴口罩標準。(圖/指揮中心提供)

▲▼ 指揮中心宣布維持二級警戒到11/1,同時調整戶外戴口罩標準。(圖/指揮中心提供)

▲▼10/19-11/1全國維持疫情二級警戒標準。(圖/指揮中心提供)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1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戶外運動是否放寬戴口罩限制預計最快今(17)日宣布,依照目前規定,戶外可脫下口罩的場所僅限農林漁牧空曠場所,山林海邊、湖濱、河濱、溪濱等地則尚未解禁,但下週二進入下一輪警戒期,一定會有新措施,下午記者也說明放寬政策,分別為: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於戶外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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