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澄清「持陰性報告返台」無違憲 3條件可免除不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羅一鈞副組長及疾管署疫情中心郭宏偉副主任說明疫情。(圖/疾管署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一事,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並無違憲。如符合三大條件,如緊急奔喪、無法提供自費篩檢國家和經專案申請,不予裁罰。

秋冬專案規定所有人需要檢附陰性證明才可入境,引發不少旅外國人不滿,認爲違反健保精神,也遭立委批評有違憲疑慮。指揮中心也在今晚表示,海外國人在入境前配合專案措施,提供COVID-19核酸檢測報告,由航空公司依旅客個別健康狀況,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降低傳播風險,並避免入境時採檢造成大批旅客於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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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進一步說明,本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旅客在登機前無法出示檢驗報告者,如屬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

如有急迫返國或就醫之必要時,在符合所在國防疫規範與航空公司旅客運送條款之前提下,仍得依「海外國人確認COVID-19之返國就醫專案申請作業原則」進行專案申請,以利妥善安排機上防疫措施與返台後續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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