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找不到人!北市衛生局再罰「6人居家檢疫亂跑」已累計裁罰38例

▲居家檢疫通知書。(圖/記者許宥孺攝)

▲居家檢疫通知書。(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昨(18)日再度針對6名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開罰,目前累計裁罰38人。衛生局疾管科余燦華科長指出,昨開罰的6名是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是區公所現場訪查發現並通報裁處,確定該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余燦華說,中國大陸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波及全球多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再次公布國內新增2例病例,同時也是16日公布第19例及第20例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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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北市統計至109年2月18日止,共開罰38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33人、 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為加強社區防疫監測功能,及早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衛生局也呼籲,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避免觸法受罰。

對具流行地區旅遊史民眾,入境後須確實配合防疫政策,依據「旅客入境健康管理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於指定住所落實居家檢疫,不得外出,並每日量測體溫及紀錄,勤洗手、避免觸摸眼口鼻及佩戴口罩做好咳嗽禮節,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余燦華也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若有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時,應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應依指定方式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外出時應戴口罩,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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