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台商沒戴口罩到金巴黎2小時 法務部凌晨急回應:嚴辦!最重判3年

▲一名從大陸返台確診罹患武漢肺炎的台商,將被開罰30萬,曾經前往的酒店正在進行消   。(圖/記者吳奕靖攝)

▲高雄市左營一名50多歲男台商22日明知身體不適,第一時間卻隱匿旅遊史,還跑去「金巴黎」舞廳尋歡,讓業者緊急進行消毒工作。(圖/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天(26日)凌晨表示,有關某確診武漢肺炎的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廳,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之危險,恐涉刑責,法務部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法務部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免觸法,否則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說,上述個案因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罪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法務部再一次呼籲全國民眾,為有效遏止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影響及蔓延,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之相關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金巴黎」舞廳業者進行消毒。(圖/記者吳奕靖攝)

▲一名從大陸返台確診罹患武漢肺炎的台商,將被開罰30萬,曾經前往的酒店正在進行消   。(圖/記者吳奕靖攝)

法務部說,故請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亦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希望全國民眾一起提高警覺,並發揮道德勇氣,對於罹患武漢肺炎之個人,應協助規勸遵守相關防疫指示,若發現故意違反規定者,並請隨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或檢警機關,讓他們一起守護國人的健康,及時阻絕疫情的蔓延。

高雄市左營一名確診武漢肺炎的50多歲男台商,22日明知身體不適,第一時間卻隱匿旅遊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該台商22日下午4時至6時曾出入苓雅區金巴黎舞廳(店面招牌:金芭黎),且全程無配戴口罩。事後,一名舞小姐出現喉嚨痛、呼吸不順等症狀,打電話詢問,對方才坦承「我得武漢肺炎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25日表示,已請法務部、警政署介入調查,未來一律嚴查類似狀況。而高雄市衛生局也開罰台商30萬元,為武漢肺炎疫情以來的首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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