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殼蛋」不能當液蛋!新制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

▲雞蛋,蛋黃,膽固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食藥署公告液蛋衛生標準,加強食安管控。(圖/免費圖庫)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近年液蛋食安問題頻傳,相關單位也加強管控,食藥署今(7)日公告「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訂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及殺菌液蛋、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相關規定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指出,嚴格規定只有蛋殼完整沒有裂痕的蛋才能當作液蛋原料,而蛋殼破損但殼膜完整的裂殼蛋不可作液蛋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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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微生物限量方面,廖家鼎說,液蛋有分殺菌和未殺菌,如提拉米蘇、美乃滋等都是使用殺菌蛋,而高溫烘焙的蛋糕則是用未殺菌液蛋,公告規定殺菌液蛋不可檢出沙門氏菌,為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是106CFU/g以下。

另外,「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則是針對液蛋產品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應標示事項外,還必須在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廖家鼎強調,若液蛋產品是未經殺菌,除了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也必須在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醒語;相關規定將在109年1月1日實施,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關鍵字: 雞蛋 液蛋 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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