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疾病將公告適用《病主法》 達特定程度可拒絕維生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善終。(圖/記者洪巧藍攝)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上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當本身疾病符合特定條件,得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盼達成尊嚴善終。其中一項為經政府公告的重症疾病,衛福部定案將漸凍人等11種等疾病納入,預計最快11月中旬進行公告,上路實施。

病主法把善終的臨床條件,從安寧條例的末期病人,增加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等一共5種臨床狀況,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醫療照顧及臨終相關意願決定,統計到目前為止已經有8700多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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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自今年3月開始徵求提案,自6月份開始討論,一直現在確定包含:裘馨氏肌肉失養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亨丁頓氏舞蹈症、肢帶型機失養症、線狀肌肉病變、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漸凍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漸凍症)、囊狀纖維化、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多發性系統萎縮症等11種疾病納入,大多屬於罕見疾病。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公告疾病需考量在排除原先末期、不可逆昏迷等前4項臨床狀況,到哪些程度符合拒絕維生等治療標準,以漸凍人為例,疾病已經進展至只能依賴呼吸器呼吸或只能臥床等狀態就在範圍中,確切細節則會於進行公告時一併說明。

此外,民眾想要「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石崇良表示,隨著這11種疾病的患者隨著公告發佈之後,執行ACP將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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